離婚分居這件事兒到底要怎么證明呢
時間:2024-09-07 作者 :admin

法律規(guī)定分居滿2年就能判決離婚,但分居這件事兒到底要怎么證明呢?
我們都知道判決離婚的基礎(chǔ)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但是感情破裂這么主觀的事兒誰說的算了?
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作為了判斷感情破裂的條件之一,可是問題又來了,這期間雙方還有聯(lián)系或者見面,算不算分居中斷?
怎么判斷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兩年那么長,又怎么證明已經(jīng)分居兩年了呢?

首先先明白兩個大前提:
第一、分居一定是雙方住在不同的地點,而不是分房睡。
第二、因為異地工作、留學等造成的分居,不算因感情不合分居,所以不能當做感情破裂的證據(jù)。

那提供哪些證據(jù)法官能夠接受呢?
第一個那就是居住證、租賃合同,房產(chǎn)證這些能夠證明你所居住的位置的材料,而且,最好是兩個人的都拿到,能直接證明你們兩個人的居住狀態(tài)。
第二個就是我們的分居協(xié)議,最好是在分居之前就找專業(yè)的律師起草一份協(xié)議。
好處就是可以直接寫明白分居的原因是因為感情不和,也可以給你們分居期間的財產(chǎn)和撫養(yǎng)的事情做出一些相應(yīng)的規(guī)定,這兩個絕對是律師和法院最愿意看到的。
剩下的還有一些水電的繳費記錄,吵架的聊天記錄,鄰居或者房東的證人證言,也都是證據(jù),大家記得保留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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