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糾紛判決依據有哪些
時間:2024-09-06 作者 :admin
離婚彩禮糾紛判決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一方申請返還彩禮的,法院會予以支持。
離婚彩禮糾紛判決依據有哪些
離婚彩禮糾紛判決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一方申請返還彩禮的,法院會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離婚彩禮返還有如下規(guī)定:
1、主張返還的法定情形為,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2、主張返還的方式為,一般可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3、其他規(guī)定。
作者:法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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