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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是否一定要等到分居兩年才能離婚?
很多人存在這樣的錯誤認識,"夫妻雙方必須分居滿兩年才能夠離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是法律列舉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的一種,如果有證據(jù)能夠雙方之間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沒有必要等到分居滿兩年才提出離婚。
我國對離婚的標準抽象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但由于這一抽象的標準在實際審理案件上不太好操作,法院在很多情況下對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難以準確的把握,所以法律又具體列舉了一系列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情形,便于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能相對正確的認定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只存在于夫妻雙方之間,作為局外人,只能從相關事實來推斷夫妻間的感情程度。在無其他證據(jù)證明感情程度如何的情況下,法律規(guī)定的分居滿兩年的時間才是感情不合的唯一的客觀標準。
///02.如何認定“連續(xù)分居兩年”?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xù)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xù)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但是!
分居兩年一定可以離婚嗎?
答案是分居兩年不一定能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那么,因分居而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很多種情形,比如:客觀原因、感情不和、雙方自愿等。準予離婚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xiàn)問題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xù)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計算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xù)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xù)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zhì)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其實質(zhì)應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持續(xù)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jù)證明。
在實踐中要想憑借“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規(guī)定,達到離婚的目的,必須要有證據(jù)證明。
最后,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法律意義上是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的,法律規(guī)定的分居超過兩年就可以離婚,并不是說分居超過兩年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了,而是需要滿足上述的這幾項條件。否則,即便是提起訴訟,也離不了婚的。
來源:法律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