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時間:2024-07-28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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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夫妻一方想離婚,但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很常見,那么這種情況是不是就沒有辦法離婚了?
遇到這種情況,協(xié)議離婚的目的肯定是不能達到了,但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經過調解無效的,法院會準予雙方離婚。
起訴離婚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感情破裂的證據,法定判離的情形主要有::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2、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虐待或者將其遺棄;3、有賭博、吸毒等惡劣習慣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達到兩年;5、其他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只要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使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另一方仍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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