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分居2年離婚要注意這2點不然離不了
時間:2024-07-27 作者 :admin
【適用分居2年離婚,要注意這2點,不然離不了】
生活中,很多夫妻因為感情不和,一方打算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這時往往會想到法律中好像有一條規(guī)定是說“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但現實中真的只要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就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我國《婚姻法》確實規(guī)定:夫妻雙方不同意協議離婚,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作為法定離婚情形,調節(jié)無效的,可以準許離婚。
但律師工作實踐中,很多以“分居滿兩年”為由起訴離婚的最終也沒離成,要想適用此項規(guī)定,打算離婚的一方當注意以下問題:
1、“分居”的實質要求是否滿足?
上述分居應理解為,離婚雙方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相互扶助,也包括停止性生活等。
2、分居的原因是否明確?
分居的原因一定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并非因為雙方工作、學習、住房問題等原因。
3、分居的時長如何計算?
“分居滿二年”是從分居的第二天算起,連續(xù)的,非累計計算。
如何保存證據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準予離婚。但實踐中,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非常困難,夫妻分居沒有第三人和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各執(zhí)一詞,會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或不予認定雙方的分居事實。
因此處于分居狀態(tài)的當事人應該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跟對方的手機短信、微信留言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但是最好的方式,還是雙方訂立分居協議,對于夫妻的分居協議,法院比較容易認定夫妻分居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