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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得清清楚楚,但涉及到孩子的撫養(yǎng)權問題就變得支支吾吾了”
這是每個有孩子的家庭在辦理離婚訴訟時最常見的現象,根本原因就在于孩子問題,不等同于資產分割,里面包含的親情是沒有辦法進行清楚的劃分的。每一個孩子對于父母而言曾經也都是飽含了希望,承載著一個家庭的幸福。
對于已經有了離婚意愿的夫妻,這篇干貨文章你需要好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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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離異,雖然意味著婚姻關系的結束,但對孩子的撫養(yǎng)義務依舊存在。那么,法律上對于子女撫養(yǎng)權問題是如何規(guī)定的?
大多數的情況都會是這樣: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一般會根據子女的利益,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的權利。
?離婚時孩子跟誰不用爭!
(1)關于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的撫養(yǎng)權。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一)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親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huán)境對撫養(yǎng)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yǎng)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yǎng),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
(2)關于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權。若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yǎng),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關于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的撫養(yǎng)權。
如果父母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yǎng)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4)關于有繼父母的孩子的撫養(yǎng)權。
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xù)撫養(yǎng)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yǎng)。
?婚姻關系終止,但是親情不會此而終止。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種法定的超越法律條款的親情表達,依法受法律保護。
血濃于水,父母是孩子成長路上不可替代的存在。孩子的幸福與否不取決于父母的婚姻狀態(tài),而是取決于父母的愛。請把愛的教育進行到底,盡到應有的撫養(yǎng)、教育和監(jiān)護的責任,最大程度緩解孩子因父母各奔東西導致的失落情緒,為他們營造一個積極、健康的成長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