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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疑已七十五歲的老伴有外遇,66歲的老大娘一怒之下,竟將老伴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2015年8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qū)法院對一起涉老離婚案,作出再審判決,駁回離婚請求。
40年出生的王軍和49年出生的李萍于1988年3月份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結婚時,王軍有兩女一子,李萍有一女兒,雙方婚后未再生育。兩人婚后雖然有時也因瑣事爭吵,但也相濡以沫生活了近三十年。2013年,已七十四歲的王軍因想把他們共同住的房產過戶給兒子,李萍感覺王軍沒有考慮自己的感受,心中不快,于是兩人經常為此爭吵。后來,李萍發(fā)現(xiàn)王軍經常外出,和一名女性朋友來往密切,李萍就懷疑王軍有外遇,雖然王軍多次向李萍解釋只是普通的朋友關系,但李萍仍然對王軍失去了信任,感到對婚姻心灰意冷,遂產生了與王軍離婚的念頭。2015年3月,李萍就以婚姻基礎薄弱,對婚姻心灰意冷為由將王軍訴至解放區(qū)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雙方房產及存款。
該院法官接手此案后,經與被告王軍聯(lián)系溝通,王軍明確表示兩人已共同生活了二十七年,與原告感情不錯,兩人還有感情基礎,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雖是再婚夫妻,但雙方在一起生活將近三十年,憑著對對方的承諾與堅強的信念,在各自子女都年幼的時候,靠著微薄的收入共同養(yǎng)育子女。雙方相互扶持、相濡以沫、一路風雨、同甘共苦實屬不易,婚姻基礎比較牢靠?,F(xiàn)原、被告均年事已高,彼此需要對方照顧,如果離婚,對雙方今后的生活會產生無法想象的影響。且被告始終表示不同意離婚,在原告身患多種疾病的情況下仍然愿意陪伴、照顧原告,對原告不離不棄,可以看出被告對原告有很深的感情。原、被告雙方沒有什么實質性的矛盾,只是原告猜疑被告有第三者,從而對被告失去信心想要和被告離婚。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主要問題是相互間缺乏溝通及理解,因此只要雙方互相包容,彼此關心,珍惜多年以來建立起的安穩(wěn)家庭,認真改正各自的不足之處,雙方還是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起訴認為雙方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但原告的證據不能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也不能證明雙方存在法定的離婚情形。法院遂依法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
文章出處: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