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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婚姻可以讓人在愛里變得更加溫柔,不好的感情卻只會讓人變得越來越消極,可惜的是人生沒有那么多“只如初見”,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及時止損。
2004年,四川敘永縣17歲的李興紅(化名)在打工的時候認識了自稱二十出頭的羅永奇(化名),就此與他成為戀人,開啟了自己充滿悲哀的幾十年人生。
彼時的她不會想到,等到2018年,她寧愿凈身出戶也要與已經(jīng)殘疾的丈夫羅永奇離婚,而且村民還十分支持她,都稱:男方不是人。
李興紅出生在一個貧苦家庭,由于在學習上面沒有天賦,所以她讀完初中就跟著幾個老鄉(xiāng)進城打拼,就是這個時候認識了羅永奇。在未經(jīng)世事的李永紅看來,羅永奇無疑就是一個最佳的男友選擇,他成熟、體貼,愿意給她買好吃的,這對17歲的李興紅來說就代表著甜蜜。
在他的甜言蜜語下,李興紅與他同居住在一起,不出所料地很快就懷孕,大著肚子不敢回家也無法結(jié)婚,這個時候羅永奇倒是顯得十分冷靜,稱一定會對她負責,索性直接從成都辭工,帶著她回了老家。
就在2005年6月份,他們兩人的第一個孩子出生,這個時候李興紅甚至還沒到法定結(jié)婚年齡,父母得知她已經(jīng)被男人騙著生了小孩十分憤怒,但是木已成舟,也沒有辦法,只能要求他好好對她。
李興紅生完孩子之后與羅永奇草率地結(jié)了婚,沒有彩禮也沒有婚禮,只是簡單地擺了幾桌,請親戚朋友吃了頓飯。直到這個時候李興紅才知道丈夫比自己不只是大了幾歲,而是大了一輪。
好在那個時候兩人感情還很深厚,羅永奇為了更好地照顧她,成為了一名上門女婿,這一點讓李興紅感覺十分欣慰,甚至覺得自己沒有嫁錯人,2009年,第二個兒子又出生了。
這時候他們倆的感情早就已經(jīng)不再像以前那般親密,羅永奇昔日的體貼、溫柔在就已經(jīng)化為泡影,留給李興紅的只有不耐煩、醉醺醺的衣服以及怒吼。也許是生活的壓力變大,也許是偽裝已經(jīng)卸下,羅永奇有時候還會對妻子動手,甚至拿菜刀來威脅她。
除此之外,羅永奇對李興紅還采取精神控制,不允許她與男人多說話,也不愿意她去別人家里做客,但凡他發(fā)現(xiàn)一次就要打她一次,李興紅的日子可謂是苦不堪言。
就在這日復一日的折磨中,李興紅一直靠著心里對羅永奇的一點感激堅持著這段婚姻。她的感激來源于羅永奇對她養(yǎng)父的孝敬,雖然對她不好,但是他愿意賺錢給她的養(yǎng)父建房子,前后一共花了十來萬,李興紅因此覺得他人還不錯,所以一直覺得他有一天會改變。
2014年,羅永奇突然遭遇了一場車禍,右腿高位截肢,從此失去了勞動能力,經(jīng)鑒定,他的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八級傷殘,由于是對方的責任,所以他最后獲賠42萬元賠償款。這筆錢本來可以讓這個家庭暫時度過一場難關(guān),但是羅永奇卻無論如何都不愿意將這筆錢拿出來用于生活開支。
李興紅就此成為了家里唯一的勞動力。為了賺錢,她只能進廠做一個月兩千多元的工作,但是羅永奇因此還要指責她與男人有接觸,鬧得家里整日雞犬不寧,在日復一日的吵鬧中,李興紅提出了離婚。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guān)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yīng)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yīng)當準予離婚。
法院在經(jīng)過審理之后,認為他們倆的感情沒有破裂,羅永奇身患殘疾,李興紅與他沒有發(fā)生巨大的矛盾,駁回了她的離婚請求。從那之后李興紅便去了外地打工,將大兒子也帶走了,小兒子因為還在本地讀書所以就跟著羅永奇在家里。
誰也沒有想到,羅永奇自己買了一輛代步車,有時候還會找女人到家里解悶,但是對兒子卻十分吝嗇,不愿意花一分錢給兒子買吃的,兒子跟著他饑一頓飽一頓,李興紅經(jīng)常會打電話回去查看情況,托人給自己的孩子送吃的,但是這種方法還是沒有改善孩子的生活,一段時間之后,小兒子已經(jīng)瘦得皮包骨頭。
2019年2月份,李興紅再一次提出了離婚上訴,村民得知這一情況后紛紛支持,因為羅永奇做的事情有多過分大家都看在眼里。這一次法院綜合評判兩人的婚姻狀況,最后準予二人解除婚姻關(guān)系。
經(jīng)過協(xié)商,大兒子的撫養(yǎng)權(quán)歸李興紅,小兒子跟著羅永奇,她每個月支付500元錢作為小兒子的撫養(yǎng)費,這段婚姻就此終于畫上句號。
有人感到疑惑,為什么羅永奇有42萬元的賠償費還要李興紅給撫養(yǎng)費?為什么他有這么多錢,李興紅離婚的時候卻一分錢都沒有,還要每個月倒貼500元?
主要原因是羅永奇的這42萬元賠償費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chǎn)?!睹穹ǖ洹分械谝磺Я懔龡l規(guī)定,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yīng)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羅永奇的這42萬元是因為他受傷所得的賠償,因此在離婚時不能算到夫妻共同財產(chǎn)里面劃分,而他已經(jīng)失去了勞動能力,所以李興紅愿意凈身出戶并承擔醫(yī)療費以及孩子的撫養(yǎng)費。
對李興紅來說,自己要出多少錢已經(jīng)無所謂了,重要的是她一定要把婚離掉,自此之后一個人帶著孩子也好過與一個家暴、自私的人在一起捆綁一生。